服务对象 | 企业 | ||
办理机构 | 非煤矿检测检验机构乙级资质认定(编号:01005350020030)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 |
办理地址 | 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北京政务服务中心三层A区11-13窗口 | 办理电话 | 89150428 |
乘车路线 | 公共汽车:300路、323路、349路、631路快、67路、691路、820路、821路、840路、944路、968路、968路、977路、专3路环线、特2路、特7路、特8路、运通103路、运通201路六里桥南站; 地铁:六里桥站(9号线、10号线) | ||
办理时限 | 自受理之日起40个工作日(整改时间不计入审批时限) |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
收费依据 | 不收费 | ||
办理条件 | 《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2号) | ||
所需材料 |
一、《安全生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申请书》及附表; 附表1:申请的检测检验能力范围 附表2:申请批准的授权签字人一览表 附表2.1:授权签字人申请表 附表3:申请机构在编人员一览表 附表4:仪器设备设施一览表 附表5:仪器设备/标准物质配置表 附表6:参加能力验证/检测检验机构间比对一览表 附表7:检测检验能力变更申请表(需要时填报) 二、随申请书提交的有关资料 1.营业执照(没有变化时,仅在初次申请和换证申请时提供) 2.组织机构框图 3.平面图 4.现行有效的质量手册和程序文件(初次申请时,并提供最近一次内审和管理评审记录) 5.典型项目的检测检验报告 6.计量认证合格证书 7.申请机构从事与安全生产相关的检测检验工作经历证明 8.在编人员的技术职称、注册安全工程师证明 9.技术负责人从事与安全生产相关的检测检验工作经历证明 10.其他资料(如分包单位的资质证明、租用设备协议、已取得国家重点实验室或其他检测检验资质的证明等)(若有请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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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 申请→受理→审核→复核→审定→发证 | ||
设定依据 | 《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管理规定》(2007年1月31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2号公布,根据2015年5月29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0号修正) | ||
备 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