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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7-12-06 | 浏览次数: | 字号:[ 大 中 小 ] |
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3号)有关规定,经北京市危险化学品登记注册办公室审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化学品登记中心审核合格,下列7家企业获得《危险化学品登记证》,有效期3年。登记证有效期满后,登记企业继续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或者进口的,应当在登记证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提出复核换证申请。
现对下列获证企业予以公告。
请获证企业派人持单位介绍信或个人有效证件前来北京市危险化学品登记注册办公室领取。
登记办公室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总部基地十七区11号楼203
联 系 人:李颖 电话: 63917767